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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国资委群工局定于2007年8月至12月对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情况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其中,8月至10月为各中央企业自查,11月至12月为国资委组织督导检查组深入各中央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为了做好企业自查和接受国资委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企业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的内容是企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和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职代会建设情况和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各企业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登记表》和《职工民主管理登记表》,于9月30日前,报所在专业公司工会。对检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和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专业公司工会应将所属企业自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汇总报告,并将汇总结果按照所属企业总数、落实或尚未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登记表》和《职工民主管理登记表》所列项目中相关制度规定的企业数及所占比例等数据,填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汇总表》和《职工民主管理汇总表》(内容同《职工民主管理登记表》),于10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工会。各企业的自查报告和专业公司的汇总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措施、意见建议等内容。集团公司工会将各在专业公司汇总报告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国资委群工局。

   二、认真做好接受国资委督导检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督导检查组将深入到各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与企业交换意见等形式,对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和企业职代会建设情况、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国资委督导检查的企业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国资委督导检查组的工作。

   三、认真做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推荐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将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中央企业厂务公开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推出一批厂务公开先进典型。请各专业公司根据所属企业的数量,向集团公司推荐1—3个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与上述汇总表一并报集团公司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将从中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厂务公开先进单位上报国资委。对其中事迹突出的单位,将在《信息早报-化工专刊》上进行宣传。

   四、对企业自查和督导检查的有关要求
各专业公司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要将此项工作向党政领导汇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认真落实,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通过自查和督导检查,使集团公司系统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
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登记表》
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汇总表》
3、《职工民主管理登记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郑进 黄家音
   联系电话:010-82677482 82677807
   传真:010-82677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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