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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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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加强集体内部科技成果管理,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加快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的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先后制定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登记操作说明》等,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集团公司科技部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的管理工作,并委托中国化工信息中心NAST部承办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各专业公司和直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本单位科技成果登记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登记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计划成果自愿登记。

    登记的程序包括:

    (1)申请: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的科技成果由各专业公司和直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科技成果获得肯定性评价结论后一个月内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受理: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接到申请后对拟登记科技成果进行受理。

    (3)审查: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对拟登记科技成果按照科技成果的登记范围、登记条件和登记材料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登记过程中不再进行二次评价,只以完整的成果评价证书为依据,形式审查的重点对象为登记表和评价证书。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程序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时间的要求;申报材料的审查,纸介质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附件是否完整、真实,软盘(或电子邮件)内容与表是否一致;填报质量的审查,登记表主要指标项是否存在漏填,是否存在明显错误;成果是否涉密等。

    (4)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在集团公司网站和国家科技成果网上进行连续3个月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在程序上保证社会对科技成果登记进行监督,保证科技成果登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科技成果公告应该具有成果基本的本体信息(如名称、完成单位和成果简介等),但格式与内容不作统一规定。

    3个月的公告期为异议受理的有效期,公告期以后出现的异议不受理。公告期间出现异议,不是停止公告,而是继续公告直到3个月公告期结束,目的是保证公告异议的规范、有序和高效。异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

    (5)登记入库: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科技成果正式录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库,并按照程序提交至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

    (6)颁发证书:正式登记的科技成果由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在《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签署同意登记的意见并盖公章,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向成果完成人颁发“科学技术成果完成人证书”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年度进行,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为一个工作年度。(具体的登记方式和操作说明可参见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网站 http://www.chemchina.com.cn/chempwas/4tech_04.htm

    由中昊辰光化工研究院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等离子体焚烧处理有机氟废液技术”是集团公司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该成果采用国内直流电弧等离子体热源取代天然气热源,采用新型等离子体焚烧炉并优化设计结构,保护等离子体发生器不被炉内废气中卤化氢腐蚀和高温烧蚀,等离子体焚烧炉采用负压焚烧处理技术,消除处理系统可能发生的有毒物质外泄,保证处理安全。该成果于2006年8月15日进行了登记,目前正处于公示期。公示期内无异议,即可获得“科学技术成果证书”,成果完成人可以获得“科学技术成果完成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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